隱私權政策

隱私權政策

您好!歡迎您使用【開店平台】的任何服務(下稱本服務),【方城市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十分重視您的個人資料安全,本公司會遵循本隱私權保護政策(下稱「本政策」)及「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定,針對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及相關資訊(例如交易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如經您詳閱本政策並持續使用本服務者,即代表您同意本公司得依照本政策蒐集、處理與利用您之個人資料。

 

第一條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  期間:於本公司營運期間內。

二、  除非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情況,本公司不會與本公司以外的公司、機構或個人分享您的個人資訊:

(一)  事前徵得您同意;

(二)  本公司關係企業;

(三)  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

(四)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五)  基於法律原因:本公司於必要時將遵循中華民國法律、命令、傳票、裁判、判斷及處分要求的內容,提供適當的資訊予法定機構,這有可能包括您的個人資料;

(六)  組織調整:如果本公司因應組織改造所進行之組織調整,本公司將確保對涉及這些調整的所有個人資料保密,並在個人資料移轉且被另一隱私權宣告約束之前通知您;

(七)  內部分析與研究用途:本公司若需要使用您的資料做為內部教學、統計分析與研究用途時,會先將您的資料做適度去識別化;

(八)  為使您能完整使用本服務,您的個人資料將揭露予提供服務之第三方,如金流、物流等第三方合作機構人員,該等第三方將依循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或有關的專業倫理,妥善保管 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於利用時向您告知個人資料保護所法要求之有關事項;及

(九)  委外業務:本公司若將您的資料提供予受委託執行業務且與本公司簽訂委外合約之委外廠商(包含本公司之合作夥伴、系統維護商、服務供應商等)時,本公司在合約中會要求委外廠商應訂定安全維護措施且僅可在為本公司執行服務的情形下使用您的資料,並遵守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和其他適用的任何保密和安全維護措施。

三、  倘本公司以去識別化之方式處理(遮罩、加密、模糊化等)、利用您所提供之資料,則去識別化之資料已無從與您之個人身分相對應。您知悉並了解,除維護該等去識別化後之資料使用不會侵害 您或第三人法律上之權益,本公司並無義務針對已經去識別化後之資料,採取個人資料保護之程序。

四、  地區:本公司實際營業之地區。

五、  利用方式: 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六、  保存方式:本公司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提供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技術與安全維護措施,以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料。

第二條  蒐集方式

本公司會經由於本服務註冊會員或消費之用戶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或是由本公司於其他行銷活動中合法取得 (包括但不限於您參加行銷活動或本公司自合作廠商處取得)。

第三條  蒐集目的

一、  本公司將於本服務,並協助本公司運營所必要之一切目的內,蒐集、處理並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包含:

(一)  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  提供及維護本服務。

(三)  開發及改善服務內容。

(四)  基於管理客戶資料之必要,從事市場調查、行銷,以及記錄客戶之消費記錄與相關的支付訊息。行銷、客戶管理與服務及其他業務附隨事項。

(五)  防止未經授權之使用,例如未經授權之存取。

二、  依據法務部頒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及保有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一)  〇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  〇六七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三)  〇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四)  〇九〇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五)  〇九一 消費者保護;

(六)  〇九八 商業與技術資訊;

(七)  一〇七 採購與供應管理;

(八)  一〇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

(九)  一一〇 產學合作;

(十)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十一)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十二)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十三)  一四五 僱用與服務管理;

(十四)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十五)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十六)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十七)  一五九 學術研究;

(十八)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及

(十九)  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第四條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  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以下內容(以下稱「個人資料」):

(一)  個人基本資訊:性別、年齡、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以及其他得以特定您並與您聯繫之個人資訊。

(二)  財務與支付資訊:信用卡號碼、金融機構帳戶資訊、第三方支付業者提供之電子帳戶資訊,以及其他與負擔本服務費用有關,而於過程中揭露之付款資訊。

(三)  技術資料:您因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技術數據,例如:IP 地址、登錄時間、位置資料、財務交易資訊以及其他得以辨識個人休閒活動及興趣、生活格調等之資料。

(四)  其他與本服務相關而得直接或間接識別使用者身分之資料。

二、  以上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法定編號包含(詳細內容請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C〇〇一 辨識個人者;

(二)  C〇〇二 辨識財務者;

(三)  C〇〇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四)  C〇一一 個人描述;

(五)  C〇一二 身體描述;

(六)  C〇一三 習慣;

(七)  C〇一四 個性;

(八)  C〇二一 家庭情形;

(九)  C〇二三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

(十)  C〇三一 住家及設施;

(十一)  C〇三四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

(十二)  C〇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

(十三)  C〇三六 生活格調;

(十四)  C〇三八 職業;

(十五)  C〇四〇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

(十六)  C〇六六 健康與安全紀錄;

(十七)  C〇九三 財務交易;

(十八)  C一一一 健康紀錄;

(十九)  C一一三 種族或血統來源;

(二十)  C一一五 其他裁判及行政處分;

(二十一)  C一一六 犯罪嫌疑資料;及

(二十二)  C一三二 未分類之資料。

第五條  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  除經您直接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之情形外,本公司亦可能向本服務涉及之相關合作機構取得您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取得之來源如下:

(一)  您之親屬、家人、配偶、照護之人或您指定之人;

(二)  您使用本公司服務所媒合之專門人員;及

(三)  您使用本公司服務內容所自動產生者。

二、  前項取得您個人資料之單位,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應適用法令的有關規定,依循合法方式,提供本公司進行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於向您提供本服務時,已再次告知本政策所載之告知事項。

第六條  權利行使

一、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一)  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及

(三)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  行使權利之方式: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您得寄送電子郵件至【-】(為避免電子郵件系統漏信或其他原因無法收悉,以本公司回覆收悉為準)或以書面郵寄至【-】方式聯絡本公司。本公司有權拒絕以口頭、電話或其他非能形諸於文字或紙本之方式,所提出之請求。

三、  處理您於本條之請求前,本公司可能要求您應出具相關資料以證明身分,您並應指明要查閱、修正或移除的資訊,本公司並有權向您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四、  若本公司對回覆您行使當事人權利之請求有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其他國家重大利益、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妨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之疑慮時,則本公司將會拒絕您的請求,並提供拒絕理由予您參考。

第七條  個人資料之正確性

您得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任何個人資料。您應確保其提供予本公司之所有個人資料係完整、準確、真實、即時且正確。如未依上述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可能導致您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敬請諒察。

第八條  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無法完整履行本公司之服務內容,本公司得視具體情況,停止部分上開契約的服務內容,或逕向您終止服務提供,或拒絕與您締結服務契約,敬請諒察。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一、  因本政策相關之一切事宜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為解釋與執行之。

二、  因前項產生之爭議,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倘您持續使用本服務,即代表您同意本政策及任何更新之內容,本政策將因應法令修訂與科技進步隨時進行適當之修正,並更新於本公司之網站或其他處所,以便您閱覽本政策內容,落實保障隱私權之立意;若對本政策有任何意見、問題或建議,請透過上述第六條權利行使所載聯絡方式,與本公司聯繫或詢問。